2004年1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六版:综艺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《恰同学少年》洗刷“三级片”之冤
郭晓明

  北京消息 曾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获奖的影片《恰同学少年》,在北京市场上销售的DVD被包装成了“封禁三年”的“情欲电影”。导演一怒之下将发行、销售该片的北京春秋院线等3家公司告上法庭。前天,北京市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:3家公司立即停止发售该影碟、登报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。
  《恰》片2002年3月拍摄完毕,次年6月,该片制片人将在内地的发行权授权给被告春秋院线公司。2003年7月,由春秋院线公司提供版权,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、广东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发行该片DVD在北京市场销售。
  《恰》片的编剧、导演兼主演赵彦国惊奇地发现,DVD封面上是激情接吻图片,封底也有裸体女人图片,还使用了“情欲电影,封禁三年”,“根据《少女心》(系黄色小说)改编,18岁以下勿购买”等字样。赵彦国诉称,该片是一部优秀影片,但因发行方如此宣传,他遭受到来自众多影迷、朋友的质疑,对他的公众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。
  赵彦国的律师告诉记者,影片包装发行原则上要经过制片人和导演同意,但该片包装导演和制片人完全不知情。春秋院线等3家公司则辩称,他们已购买了该片版权,该片权利全部属于3家公司,包装是为了制造卖点,没有诋毁之意。
  前天的宣判,3被告没有到庭,法庭缺席宣判。法院认为,影碟包装采用的裸体和激情照片并不是该片剧照,且易使人对该片内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,也对赵彦国的社会评价产生了不良影响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(郭晓明)